1、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賓館、飯店,應及時交由服務員進行專門保管和存放。
2、客房內應配有禁止臥床吸煙的標志、應急安全疏散指示圖和旅客須知等安全指南。
3、客房內所有的裝飾材料,應采用非燃燒或難燃燒材料;窗簾一類的絲棉織品,應經阻燃處理。
4、客房內除了原有電器和允許旅客使用的電吹風、剃須刀等小型電器外,禁止使用其它電器設備,尤其是電熱設備。
5、服務員應對倒床吸煙、亂扔煙頭、入睡后不關音響和電視人員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進行勸阻,必要時可請保安進行制止。
6、寫字間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應簽訂租賃合同,其中必須明確防火責任制。
7、按照《建筑滅火器配備設計規范》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(消防器材),一般每四至五個標準間配備一組ABC類干粉滅火器,并定期檢查,保證其完整好用。